59岁男子与弟弟看到榜鹅“螃蟹之家”餐馆外的玻璃缸,放着螃蟹,结果起了贪念,偷走11只总值874元的螃蟹后,昨天被判入狱。
被告阿都卡林(59岁)共面对三项控状,他昨天(7月22日)承认一项偷窃和一项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2020罪行后,另一项不诚实占有他人财物罪行,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法官判他坐牢一周和罚款1000元。
庭上揭露,去年(2020年)9月21日晚上7时45分许,被告和弟弟在榜鹅尾一带闲逛,看到“螃蟹之家”餐馆外的玻璃缸内的螃蟹,决定偷螃蟹,将螃蟹取出放入塑料袋,再交给弟弟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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