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管驾私召车出车祸,脑和颈项受伤,称之后一直无法治愈,害他丢了高薪应聘的机会,起诉司机欲索赔超过331万元,结果最后只拿到近29万。
高庭判词显示,起诉人是66岁的刘国龙,案发时是名私召车司机。他在2017年2月14日,在万国埔与万国连路交界处,被后头的轿车撞上,导致他的车子往前转,撞上前方的罗厘。
起诉人事后被送往陈笃生医院接受治疗,他脑部、颈椎、左肩受伤,疼痛至今无法痊愈,因此入禀高庭起诉肇祸司机陈俊胜。
起诉人称自己之前是一家公司的区域销售董事,月薪外加交通津贴有1万2500元。他在2016年10月底离开公司,期间在找工作,也被猎人头公司相中。不过他因车祸,迟至2017年2月19日才联络对方,但已失去应聘机会。
起诉人因此用高管薪水计算赔偿数额,向辩方索赔331万3294元,当中包括205万2000元未来收入和赚钱能力损失,以及86万1800元审前收入损失。
法官:案发时62岁 开私召车月入2千
不过法官指出,起诉人案发时62岁,已到了退休年龄,加上当时当私召车司机的平均月入也只有2100元,未来受聘机率和收入或不如起诉人所说得那么乐观,最后判起诉人获赔28万7578元。(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7月30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