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子以为母亲在2003年就立遗嘱将三房式组屋留给他,怎知母亲因为反对他娶中国妻子,不想让中国媳妇“分一杯羹”,瞒着他在2009年重新立遗嘱,将组屋留给大女儿和第八女儿。九旬母亲三年前逝世,但大女儿在2013年已经去世,按照遗嘱法令,八女儿是组屋唯一的继承人。
小儿子入禀法院起诉八姐,称自己是母亲“最宠爱的儿子”,指2009年的遗嘱,是母亲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或被姐姐们胁迫下立的,房子应该按照2003年的遗嘱留给他。
法官认为,起诉人的母亲因不想让中国媳妇分得组屋,而将组屋留给当时在照顾她的大女儿和八女儿非常合理,且并没有任何证据指母亲的精神不好,因此驳回起诉人的申请。
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