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政务部长陈国明说,逃避路障本身就是一项严重而危险的举动,不应等到肇事者也犯下其他罪行,才予以惩治。逃避路障现有刑罚是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2016年至2020年间,警队每年设置约8000次路障,有33人因逃避路障被定罪或接到严厉警告,其中两起案件的逃避路障行为也直接导致警员受伤。

内政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政务部长陈国明昨天为警察部队(修正)法案总结二读辩论时,透露上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