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淑玲于去年2月2日遭公司解雇。失业约两个月后就找到新工作,但她称三个月都没有收入,骗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发放2400元短期援助金给她。到了去年8月,她下载新公司的裁员信,伪造信件称公司把她裁退,再次欺骗当局。
女子只失业两个月,却谎报失业三个月,上网向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申请短期援助基金。得逞后她还不满足,下载了新任职公司系统内存有的裁员信,自行填写资料谎称又被裁退,再骗当局发放援助金。
后来,她因电脑送回公司维修,同事从她装膝上型电脑的手提袋中发现她伪造的裁员信,立即向公司举报才揭发她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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