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房地产降温措施推出两天后购买公寓,却为了少付额外5%的印花税,伙同两名房屋经纪窜改签署选购权书的日期,借此逃过6万9000元印花税,四人昨天全被判刑,成为本地逃缴印花税而被定罪的首例。
四名被告是夫妻买家丹尼尔·哈林(44岁)和李柳莹(44岁),以及两人的房屋经纪穆深(50岁)和卖家的房屋经纪黎黛薇(44岁),他们各承认一项抵触印花税法令的控状。
法官昨天判夫妻分别坐牢六周,两名房屋经纪各坐牢八周。根据国内税务局文告,夫妻俩也被令缴付27万6000元罚金,相等于他们逃缴印花税的四倍金额。黎黛薇不服所判,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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