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三次延长宽限期 建筑业者因疫情违约可免责至今年底

本地建筑业还走不出疫情寒冬,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合约的建筑公司,暂时免除法律责任的宽限期将再获延长三个月至今年底。(何炳耀摄)
本地建筑业还走不出疫情寒冬,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合约的建筑公司,暂时免除法律责任的宽限期将再获延长三个月至今年底。(何炳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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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部发文告说,由于客工入境限制,导致建筑业劳动力成本增加,工程也延误。因此,当局将把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下三个援助措施的期限进一步延长。这意味着承包商可针对去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之间外籍员工工资成本的增加,提出调整合同价。

本地建筑业还走不出疫情寒冬,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合约的建筑公司,暂时免除法律责任的宽限期将再获延长三个月至今年底。

国家发展部昨天发文告说,由于客工入境限制,本地建筑业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工程也因人手紧缺而延误。为此,当局将把冠病19(临时措施)法下三个援助措施的期限进一步延长。

其中,原定今天截止的建筑合约、供应合约或任何履约保证金的宽限期,将延长至12月31日。建筑公司在这期间可暂时免受法律和执法行动的影响。这是政府第三次延长该期限。

因冠病造成工程延误而产生的非人力成本须由合约各方共同承担的规定,原本也在今天结束,这项规定同样将延长至12月31日。

此外,法允许建筑承包商与客户协商调整合同价,以应对外籍员工工资成本增加的问题。如果合同各方无法达成友好的结果,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可申请由评估员来决定能否调整合同价。

此次延长期限,意味着承包商可针对去年10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之间外籍员工工资成本的增加,提出调整合同价。他们可在明年2月28日前申请由评估员来定夺。

政府建筑合同将添加条款 允许承包商提出延长工期索赔

与此同时,为确保建筑项目各方公平分担疫情带来的成本风险,建设局上周四(23日)发通告,宣布11月1日当天或之后进行招标的公共部门建筑合同须添加条款,允许承包商以疫情造成工程延误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索赔。

与成本相关的风险也须纳入合同条款。其中一类风险是因疫情而预期将增加的成本,尽管具体金额在投标时是未知,但客户应在合同中提供一笔临时款项,让承包商无须为此定价。

这类成本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员工接受强制性轮流定期检测(RRT)的费用,但不包括因违规而产生的费用,如承包商未遵守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工地暴发感染群而须进行的额外检测。

另一类风险则是客户和承包商在投标时不知道会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新的抗疫措施。

建设局在通知中说,当局收到建筑业者反馈,指新建筑项目的成本和风险充满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投标价无谓地被拉高,又或是建筑商低估风险以致项目可能无法完工。

为此,由公共和私人领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于今年2月成立,经过一番讨论后,建议将上述条款纳入标准建筑合同。

对此,海峡建筑集团执行董事兼营运总监卢柏荣受访时说,没有人知道抗疫措施会持续多久,以强制检测为例,如果由承包商来定价,成本可能被人为的推得过高,因此在合同中提供一笔临时款项来支付这类成本,会更理想。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蓝振宇律师也说,工作小组的建议可保护承包商免于承担疫情相关的责任与费用。这些责任与费用是目前造成建筑业者破产的主要因素。

不过,这些建议仅适用于今年11月1日及之后的公共部门招标活动。蓝振宇说,冠病19(临时措施)法规定的宽限期结束后,疫情相关的负债或现有建筑项目仍可能导致更多承包商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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