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律师尼荷哈佩星指《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案》的措辞宽泛,对可列为影响公众利益的行为定义不够严格,而且不要求政府发布的指示与案件严重性相称。内政部驳斥,法案已将相称性(proportionality)原则纳入条文,并且规定内政部长只能在有必要或合宜情况下,为保护公众利益才能行使有关权力。
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案今天在国会二读辩论,拟授权内政部长向社交媒体平台、网站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等发布指示,协助当局调查和对付源自国外的敌意信息宣传。
尼荷哈佩星(Harpreet Singh)上个月28日在《海峡时报》发表评论指出,法案措辞宽泛,有可能把新加坡人与非政府组织为改进本地法律和公共政策展开的正当合作,也看作涉嫌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