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兰双尸三命案上诉 律师指被告应改判误杀大法官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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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昨天在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兀兰双尸三命案,大法官指出,高庭法官不认为被告案发时患有严重抑郁症,是因为精神科医生都是依靠被告自述的症状做出诊断。但证据显示,被告在案发前的生活及行为依然正常,大多数供证的亲朋好友都未见到明显的迹象。

涉嫌在兀兰双尸三命案中谋杀怀孕妻子及4岁女儿的被告张锦兴上诉。代表律师指被告患上严重抑郁症,影响他的判断力才会犯案,根据法律应该属于罪责减轻,不该在《刑事法典》第300(a)条文下被判谋杀,不该接受强制性死刑,应该改判误杀。

张锦兴(45岁)涉嫌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兰52通道第619座组屋六楼某四房式单位内,先后掐死身怀六甲的妻子钟佩珊(39岁)与女儿张梓宁(4岁)。案发九天后,即农历大年初一,警方接获通报上门,发现两具烧焦的尸体,当场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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