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港集选区议员辣玉莎公开承认在国会说谎,身为国会反对党领袖的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对此指出,辣玉莎不应在国会发表包含不实信息的言论。
他昨天通过工人党面簿账号发文说,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给予议员极大的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国会中的言论不能在国会外被弹劾或质询。然而,这种言论自由并不延伸到传播不真实的言论,即使议员的动机并无恶意”。
辣玉莎事件引发网民热议,数小时内光是在工人党相关贴文下就有超过1200条留言。许多人认为,辣玉莎在国会议事堂说谎极大影响她和工人党的诚信与声誉,建议党内给予处分;有些甚至指出辣玉莎应辞去议员职务。
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是否会对辣玉莎进行党内纪律处分时,毕丹星说:“如果事情有进展,会再另行通知。”
辣玉莎说谎一事会将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理。根据国会资料,国会特权委员会共由八人组成。国会议长陈川仁为主席,成员包括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蔡厝港集选区议员黄文鸿,以及工人党后港区议员陈立峰。
英兰妮也是国会领袖。由于她是投诉人,她向陈川仁申请回避参与调查。尚穆根主管的内政部也牵涉其中,因此她也代昨天因故缺席国会的尚穆根申请不参与此次调查。
根据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议员违反国会特权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刑期不能超过现届国会的剩余会期,或罚款最高5万元。议员也可能暂停剩余会期的所有国会职务,受国会议长谴责,或数者兼施。
议员的特权和豁免权也可能被中止,并为自己的言行负上民事诉讼责任。
特权委员会曾召开至少七次听审会
新加坡独立以来,国会特权委员会召开至少七次听审会,其中六次涉及已故工人党前秘书长惹耶勒南,一次在1982年,另五次在1986年至1987年间。
1982年,特权委员会只对惹耶勒南藐视国会的行为提出警告;1987年1月和5月,特权委员会在裁决惹耶勒南藐视国会和违反国会特权的罪名成立时,也令惹耶勒南分别缴交2万6000元和1万2000元的罚款。
特权委员会最近一次的听审会发生在1996年。
辣玉莎在国会三次说谎经过
■8月3日
辣玉莎在国会辩论赋权女性的休会动议时称,自己三年前曾陪同一名25岁的性侵受害人到警局报案,受害女子那时哭着出来,指警员评论她的穿着,以及她曾喝酒。
辣玉莎呼吁让更多警员接受训练,让他们以更敏感的方式处理这类案件,她也建议派辅导员到警局协助性侵受害人。
■8月3日
内政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政务部长陈国明同一天对辣玉莎叙述的事件做出回应时说,辣玉莎指警方不当对待性侵案受害者,是严重的指责。
陈国明向辣玉莎询问详情,以便让警方调查此事。
辣玉莎答复说,事件已过去三年,她不想重提,以免让这名她曾陪伴去警局的受害人再度受创。
■10月4日
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数次要求辣玉莎提供更多资料,如受害人向哪一所警局报案、月份和其他详情,以协助警方调查有关指责。辣玉莎屡次以保护受害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详情。
尚穆根要求辣玉莎确定自己的确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人到警局报案,辣玉莎当时坚持所言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