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长兼贸工部第二部长陈诗龙表示,我国目前依赖私营机构提供电力以及能源安全和系统稳定所需的关键基础设施。但由于国际能源转型的各种不确定性,我国须面对私营机构不愿投资用绿色先进技术发电的风险。
私人发电企业可能因低碳方案成本较高而不愿投资发展新的发电设施,为确保我国在能源过渡期继续享有安全和可靠的电力供应,政府修改法令,赋予能源市场管理局更多权力,必要时可收购、兴建、拥有及经营关键发电基础设施。
能源(韧性措施和杂项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人力部长兼贸工部第二部长陈诗龙表示,对能源局(EMA)法令、电力法令,以及天然气法令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以确保能源局拥有引导能源转型的必要控制,同时确保我们的能源供应保持安全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