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虽是亡父组屋联名屋主 妹妹指仅代为保管获判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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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立遗嘱将三房式组屋和其他遗产留给唯一的儿子,负责执行父亲遗嘱的小女儿替哥哥出头,入禀高庭要求身为联名屋主的姐姐交出组屋权益,结果被判败诉。她上诉到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最终成功翻案获得胜诉。

上诉审判庭三司下令姐姐须把组屋权益转作父亲遗产,并于六个月内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单位,而她也须签署所有出售或转让的相关文件,以及交代自父亲过世后因组屋单位获得的所有收益或损失,还得支付4万元的讼费。

以高庭上诉审判庭法官吴必理为首的三司昨天发表书面判词,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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