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服务逾12年的史蒂文(化名,61岁)去年5月被解雇,得知公司不愿提供裁员福利后,向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寻求帮助,成功获取额外约3万元的赔偿。
史蒂文是本地一家电子制造公司的经理,去年疫情暴发期间,他接到被解雇的消息。由于该公司认为新加坡法律没有强制企业支付裁员福利,史蒂文虽在1998年便加入公司,却仅获得两个月与剩余年假的薪金作为遣散费,相当于约1万5000元。
他受访时说:“起初,我尝试寻求公司人事部的协助,但他们表示无能为力。过后,在同事的建议下,我通过联系人力部,得到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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