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分子范国瀚举着一张纸在国家法院旧址外抗议,他不承认在搞非法集会,称自己只是拿着纸张拍照几秒钟不算集会,但他的说辞被法官否定,昨天被判罪成。

被告范国瀚(42岁)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指他于2018年12月13日早上9时许,在国家法院旧址外举着一张纸抗议,写着“撤销许渊臣和迪科斯塔的控状”。

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