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修正内容之一,是在现有五项离婚理由之外,加设第六项理由,即夫妻能以“双方同意婚姻破裂至无法挽回”为由,共同承担婚姻失败的责任,申请离婚。
夫妻今后能以“双方同意婚姻破裂至无法挽回”为由,共同承担婚姻失败的责任,较和睦地离婚。以这个理由不会让离婚更加容易便捷,因为双方仍须向法庭说明他们断定婚姻破裂的原因,以及他们为挽救婚姻所做的努力等。
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修正内容之一,是在现有五项离婚理由之外,加设上述第六项理由。
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修正内容之一,是在现有五项离婚理由之外,加设第六项理由,即夫妻能以“双方同意婚姻破裂至无法挽回”为由,共同承担婚姻失败的责任,申请离婚。
夫妻今后能以“双方同意婚姻破裂至无法挽回”为由,共同承担婚姻失败的责任,较和睦地离婚。以这个理由不会让离婚更加容易便捷,因为双方仍须向法庭说明他们断定婚姻破裂的原因,以及他们为挽救婚姻所做的努力等。
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修正内容之一,是在现有五项离婚理由之外,加设上述第六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