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劫超市 老职员刀下保收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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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青年与50岁大叔合伙抢劫迷你超市,78岁老职员机警拖延时间,保住装有1000余元的收银机。

警方发文告表示,证实两名分别23岁和50岁男子涉嫌抢劫伤人,被警方逮捕。

根据文告,警方是在今年1月9日接获通报,指淡滨尼71街的一间迷你超市内发生一起抢劫案。到场调查的勿洛警署警员通过电眼证实两名男子的身份后,将他们逮捕,23岁男子今早(1月11日)被控上法庭。

记者今早走访迷你超市,老板张先生表示,迷你超市从早上8时20分开始营业,一直到晚上10时才结束。不过,由于地点较偏僻,下午的顾客比较少,相信嫌犯瞄准时机,趁机打枪。

张先生说,事发时,他并不在场,受伤的是78岁的老职员,已在迷你超市内工作了二三十年。

他透露,当时该年轻的男子进入迷你超市,要求老职员打开收银机,但老职员故意拖延时间,希望有顾客上门帮忙。

“这名男子最后等不及,匆忙抢走职员口袋里的钱包和店里的手机离开。过程中,青年割伤职员的手指,所幸伤势不重。当时收银机里装着1000多元,我感谢同事极力守护,毕竟是血汗钱,但我也告诉他们钱是身外物,以后应注意自己的安危。”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默·阿兹米(23岁)面对一项抢劫伤人的控状,指他在9日当天下午2时许,打抢位于淡滨尼的迷你超市,抢走价值243元的现金和物品。这些物品包括78岁职员的钱包、身份证、乐龄卡、现金和一台价值200元的手机。

另外,被告也被指在过程中对职员造成惊吓,还用美工刀割伤他的左手指关节。

根据刑事法典第394条文,一旦抢劫兼伤人罪名成立,可被判5至20年监禁,以及鞭刑不低于12鞭的刑罚。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2年1月11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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