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指责答辩人无理终止租约和扣留她至少40万元的财物,必须做出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则交由法院定夺。根据答辩书,起诉人曾多次做出古怪行为,包括称房内有许多蜘蛛咬伤她,晚上也坚持要打开单位大门“通风”,不顾其他住户的安全。

一名来自台湾的女子原本租住公寓套间一年,但她称房东在她租约到期两个月前,就无故把她逐出单位,不让她入屋取走个人物品,她因此入禀高庭起诉房东无理终止租约,以及扣留她总值至少40万元的财物,包括逾70件首饰,名牌包和手表等。

辩方否认女租户的指控,并指她自行提前搬走,房内并未留下任何贵重物品。代表答辩人的郭茂华律师与蔡宜颖律师(李及李律师事务所)在开庭陈词中表示,房东出租给这样一个不寻常、麻烦且不诚实的房客,他和家人才是真正受害且无辜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