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允许用公司户头接收赃款,还涉伪造发票欺骗银行,女董事前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文告说,商业事务局早前接获报案,受害者称自己被骗将95万2000美元转入一家本地注册公司的银行户头。初步调查显示,被告陈宾珏(人名译音)当时是这家公司的董事。她被指在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28日,允许利用公司银行户头收取其他赃款,并涉嫌于2019年6月三次伪造发票,欺骗银行有关资金来源和用途。2019年4月到9月,陈宾珏也被指欺骗一名企业服务业者(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提交申报,在未经任何人的同意下,仍将两家公司的董事职位转给对方。陈宾珏目前面对的九项控状,分别是一项协助他人保留赃款罪名、三项伪造发票欺骗银行罪名,以及五项欺诈罪名。

协助他人保留赃款罪名若成立,被告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0万元,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伪造发票欺骗银行罪成,得面对最长10年监禁或罚款;欺诈罪名若成立,每项罪名将面临最长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