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批准禁止“无名氏” 变卖商人963万元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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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坚法官指出,本案牵扯出几个新鲜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庭能否对没有姓名的第一答辩人,即加密货币的偷窃者发布庭令;而根据过往判例,法庭确实具有这么做的权限,法庭条例也没有明文规定,诉方或申请方一定得列出答辩人的具体姓名。

尽管不知道对方是何方神圣,美国籍商人向新加坡法院申请阻止“无名氏”变卖他们从商人身上所偷得的总值963万元加密货币,以及暂时冻结“无名氏”的全球资产,获得高庭法官批准。

这起案件涉及几个新鲜的法律议题,包括法庭是否具备对身份未明的答辩人发布临时庭令的司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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