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熟食中心为幼儿买粥,他因粥里的蛋没熟透而跟女摊主起争执,气得把热粥泼向女摊主,导致后者蒙受一二级烫伤。

被告刘长德(38岁,饮料摊少东)上个月承认一项泼热粥蓄意伤人的罪名,并完成了求情,法官当时展期下判,被告后来却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撤销认罪。

法官听取控辩双方提呈的陈词后,认为被告早前认罪时,并未对案情提出异议,也没有在求情书提及他不认同案情的内容,加上他自始至终都聘请同一个代表律师,律师协助他的过程中,他也没有提出任何对案情或法庭程序不明白,或者存有误解的情况,因此驳回他撤销认罪的申请,昨天判他入狱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