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本地历来最大规模的炼油厂偷油案,蚬壳东方石油公司前职员协助失信数千万元燃油,从中获利超过73万元,也使用部分赃款买车、在本地和巴西等地投资房产,并与同谋在本地合开餐厅。

这名前职员法尔汉(34岁)共面对43项控状,包括监守自盗、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滥用毒品法令等。他昨天承认其中18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自2010年在蚬壳东方石油公司担任技术操作员,主要负责在毛广岛帮忙将燃油运输到客户的油糟船上,他当时月薪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