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收下超过5万元“封口费”不举报上司贪污,并用来购买名牌包、首饰和鞋子,被判坐牢九个月,以及缴交4万2475元罚金。另外,她用赃款购买的所有奢侈品已被贪污调查局转卖,换取的9275元也将被充公。
被告是新加坡野生动物保育集团前设施管理经理陈芳仪(44岁),她共面对79项受贿及使用赃款消费的罪名,指她从2010年到2015年,共从承包商收下5万1750元贿金。她日前承认其中12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下判时指出,本案的贿金数额甚大,贿赂期也长达五年,但考虑到被告马上认罪,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