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儿童法案生效后,符合条件的单身者仍可领养小孩。但由于同性婚姻不受我国承认,同性恋者即使在海外注册结婚,其中一人若在本地单独申请领养孩童,申请将无法通过。
法案倡议,指定领养机构、指定领养监护人以及法庭,在评估申请者是否适合领养孩童时,必须考虑一系列因素,同时将公共政策纳入考量。有关的公共政策包括我国不支持同性恋者通过领养孩童等方式组织同性家庭单位,以及单身者不得通过助孕科技和代孕等手法,刻意计划生养孩子。
目前的法令允许单身者领养孩童,但男性单身者不准领养女童。法案通过后,有意领养者都须通过领养适宜评估,才能提呈申请。评估过程中,申请者须申报婚姻状态等信息,凡是提呈虚假或误导信息将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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