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检讨刑事法律援助模式的过程中,研究了11个普通法及民事法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以采用实际和可行的方式来设定我国法援模式。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指出,政府较为仔细地研究了其中六个与我国有相似普通法传统及理念的司法管辖区,它们是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加拿大安大略省,以及香港。

11个司法管辖区当中,九个都设有公设辩护人制度,德国和安大略省除外。后两个司法管辖区付费把案件外包给私人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