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份 没收到钱 商人起诉经理 获赔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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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转让股份给公司经理后没有收到对方的付款,入禀高庭起诉经理获判胜诉。法官认为,经理违反了股份转让协议,须赔偿商人35万元。

至于商人也要索讨的26万余元利息,朱汉德法官前天(12日)发表裁决时指出,商人不能单方面向对方定下每个月高达8%利息的条件,为此没有批准这项诉求。

对簿公堂的两名新加坡籍男子是仲凌云和袁方。仲凌云原本是富新建筑公司的董事,遭起诉的袁方则是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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