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的生活费一给就是14年,原本月薪上万的男方声称在公司倒闭后改驾德士,入禀法院要求停止支付前妻生活费;前妻则指这已是男方第三度以同样的理由要断她的生活费,要求法官驳回男方申请。

家事法院法官下判时指出,虽然男方月收入大幅度减少,但他仍拥有一笔可观资产,因此驳回男方的申请,但批准他支付前妻的生活费,从每月4200元减少至2000元。男方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

根据家事法院日前发出的判词,这对怨偶在2008年离婚时,已就女方的生活费达成协议,男方每月支付女方4200元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