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多名本地艺人打官司的“明星律师”萧丁明对女职员动粗,三司斥责他专业行为严重失当,让整个法律专业蒙羞,并且谕令将他除名。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昨天发表书面裁决时指出,萧丁明的失当行为并非单一或独立事件,而是反映了他持续的粗暴作风。三司认为,这些事件也显示萧丁明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我们不难想象,他随时可对客户做出同样的行为”。

萧丁明(48岁)执业20年。他被指在2018年3月至4月之间,数次对三名女职员动粗,包括对女职员丢订书机、泼冷水,以及恐吓说“我要拿刀杀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