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被挡撞交警 公寓住户罪成

被告刘思康,被判罪成(海峡时报)
被告刘思康,被判罪成(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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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公寓大门前办案,男子不满回家的路被挡,对警员比手势,右手在太阳穴打圈,还用车撞警员小腿三次。

刘思康(译音,56岁)面对一项对警员动粗的罪名,他不认罪,经由审讯后被判罪成,案展6月30日裁定刑罚。

庭上揭露,被告住在文礼一带的公寓。他在事发当晚开车回家,约在7时50分抵达公寓外的马路,见到一辆黑色轿车挡住大门前的通道。

当时,受害警曹在盘问黑色轿车的司机。被告进不了公寓,因此鸣笛表示不满,警曹示意被告从右边超车。

但是,被告却举起右手在太阳穴比出打圈的手势,警曹见到手势后走向被告,要被告停车。

警曹站在被告驾驶座的车门旁,问他是不是有事,然后要被告倒退车子后下车。被告不肯,反而关上车窗,继续向前开。

撞到警曹趴引擎盖

警曹怀疑被告有事隐瞒,挡在车前不让被告离开,要他倒退车子。被告不顾警曹的指示继续开车,还用车撞了警曹的小腿三次。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罪行证据确凿,行车记录器已经拍下整个撞人的过程。从视频中可以看见车子开向警曹撞了他的腿第一次后,被告没有停下车子,继续撞第二次。

警曹被撞得失衡双手按在引擎盖上,还示意要被告倒车,但被告不理会,再撞第三次,害警曹整个人趴在引擎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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