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议中的电动车充电法案下,内有停车场且正在进行一些建筑或电气工程的发展项目,须要安装最低数量的电动车充电桩,及确保有足够电力应付未来加建的充电桩的需要。
陆路交通管理局昨天(6月15日)发文告宣布,交通部有意推出新的电动车充电法案,管制电动车的充电事项,包括充电设施的款式、广告宣传、安装过程、注册程序,以及建筑发展项目须提供的充电桩数量等。
拟议中的法案是要为新兴的电动车充电行业指定清楚的标准和条规,及奠定良好的基础,建设方便可靠的充电网络,降低日后还得改装的必要。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要求本地所有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供应、使用、安装和维修都要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要求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的业者申请执照;要求一些有停车场的发展项目安装最低数量的电动车充电桩,及确保有足够电力能应付日后可能加建充电桩的需求。
法案要求,发展项目1%的总停车位(包括电单车停车位)须设有充电桩,且确保停车场电房有能力为多达15%的停车位供应电源,支撑它们7.4kW的充电设施。
初期阶段,交通部和陆交局拟议,率先要求兴建中、把总楼面面积增加50%及以上,以及获准把电负荷增加到280kVA及以上的发展项目遵守上述条规。
当局说,根据本地驾车人士的平均车行里程和一般电动车的平均行驶里程,驾车者只要每五到七天为电动车充电一次即可。因此,即使电动车日后普及化,也没有必要为每个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另外,考虑到一些分层地契公寓管理委员会(MCST)在通过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决议上可能面对公寓居民的挑战,政府有意修正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简称BMSMA),调低获选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提案的决议门槛,让租约不超过10年及不动用MCST资金的提案只要达到“普通决议”(ordinary resolution)即可。
“普通决议”指决议只需有大多数票便可通过。
根据目前的BMSMA,通过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门槛可介于“普通决议”到要有90%支持票才算通过,依充电桩拥有权和租约等元素而异。
陆路交通管理局文告指出,随着更多人驾驶电动车,要是任由这行业自行发展,充电桩数量可能会飙升。而不受管制和没有妥善保修的充电器可能成为安全隐患,导致生命和财产损失。
即日起就法案展开公众咨询
目前,在电力法令下,能源市场管理局虽有要求固定的电动车充电桩只能由持有执照的电工安装,但不管制充电桩供应商、充电桩持有者和业者的其他活动。
我国有意在2040前全面淘汰内燃式引擎车辆,想要继续开车的民众,只能驾驶由更清洁能源驱动的车辆。加上政府近来大力推动驾驶者改驾电动车,下来的电动车车辆将大增。
交通部和陆交局昨起至7月14日就电动车充电法案展开公共咨询。公众可把建议电邮到EVConsultation@lta.gov.sg,邮件主题行须写上“Public Consultation for the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