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巴士撞伤头部短暂失忆 高庭和上诉庭判“过期”索偿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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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过马路被巴士撞倒,头部严重受伤的她短暂失去记忆,甚至记不起意外发生经过,以致最终入禀法院起诉巴士司机时,比索偿期限迟了一个多月。辩方抗议称“过期”的索偿无效,但被高庭和上诉审判庭相继驳回。

上诉审判庭同意高庭的立场,即法庭在决定是否批准起诉人“逾期”索偿时,应把起诉人面对的实际处境考虑在内;而本案中的女子因受伤而无法及时掌握与意外有关的信息,如巴士司机的身份,这样的情况合理。

根据日前所发出的判词,这起车祸发生于2016年5月14日,起诉人江佳恬在有交通灯的十字路口过马路时,被答辩人廖炳彦驾驶的巴士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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