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情妇索偿76万 八旬翁被判败诉

答辩人谭秀珍。(档案照)
答辩人谭秀珍。(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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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不在,八旬老翁指同居40多年的前情妇,未经许可提走上百万元,入禀法庭向她索讨76万余元。法官认为,双方产物均联名,证明两人有分享财富的共识,判老翁败诉。

起诉人黄惠鹏(83岁)约1971年经营贸易公司时,聘请当时30岁答辩人谭秀珍(80岁)当秘书,两人之后成了情人。黄惠鹏当时已婚,与妻子育有四子女,目前年龄介于46岁至55岁。他与谭秀珍则没有孩子。

黄惠鹏称,在1976年左右以16万元买了东海岸上段一带信立巷(Sennett Lane)的有地私宅,将谭秀珍列为联名拥有人,并开始同居。

2010年,黄惠鹏卖掉房子后,将净所得的378万元存入与谭秀珍的大华银行联名户头,他提取了100万元,开支票给谭秀珍,感谢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爱护和照顾”。

隔年,他称建议谭秀珍以个人名义购买组屋,再提取50万元,让她买了松弄(Pine Close)的四房式组屋。黄惠鹏向谭秀珍表明,大华银行户头剩余的220多万元归自己,并将当中的200万元转入自己的中国银行户头。

黄惠鹏称,谭秀珍2012年说服他,让她成为中国银行户头的联名者,一旦他过世,她可以帮他为孩子保管存款,两人说好她只是名义上联名,不能动用存款。

法官:两人有分享财富共识

2020年3月底,黄惠鹏称发现谭秀珍未经许可,在月初通知银行提取户头内的101万零69元,将其中76万2000元转账,其余的更新为定期存款。

黄惠鹏因此入禀高庭,要对方偿还这笔钱。经六天审讯后,法官昨天(6月24日)发表裁决。

法官指,根据两家银行记录,两人是一同开设联名户头,这与黄惠鹏的说法有出入。法官也认为,黄惠鹏的银行户头,甚至是有地私宅都与谭秀珍联名,认为两人当初有分享财富的共识,最后判黄惠鹏败诉。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2年6月25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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