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坚称自己并非毒贩,所持有的部分“白粉”是买给自己的,但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经济窘迫的男子既没理由也没能力购买和囤积大量的毒品,因此维持他贩毒罪成的裁决,男子须接受死刑。
被告钟丰昌面对一项控状,指他持有不少于25.01公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俗称海洛英的违禁成分)供贩运用途。他早前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和死刑,过后针对这项裁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但在星期二被三司驳回。
根据判词,2015年12月8日傍晚时分,中央肃毒局人员在劳明达一带的翰密顿路埋伏,发现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进入住宅单位与钟丰昌接头,约半小时后离开。肃毒局人员随后逮捕两人,并起获近900公克的毒品,当中包括不少于26.30公克二醋吗啡的海洛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