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法院下令让大约200名被告戴上电子追踪器作为保释候审的条件。这些人当中,有两人因未按时出庭,目前被警方通缉。

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日前询问,自2018年推出以来,有多少被告被令戴电子追踪器作为保释条件、当中有多少人在戴电子追踪器时潜逃,以及当局是否有计划将戴电子追踪器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面临严重指控的被告,以减少他们潜逃的机会。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书面答复时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被控犯下任何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被告不得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