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一(22日)接受《联合早报》和《海峡时报》采访时,解释为何政府决定在这个时候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他也一再强调,政府大可维持原状,而不是承担一定政治代价,修宪以保护现有婚姻定义。以下是尚穆根的访谈摘录:
问:政府决定现在废除377A节条文,请问3月份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三名男子对377A违宪的司法挑战,是其中一个导因吗?
答:我和总检察长告诉总理,377A节条文未来极有可能基于它违反宪法第12条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挑战中被推翻。我们咨询了律师也仔细研究了判决。上诉庭判定违反第九条文(违反生命和个人自由)和第14条文(违反言论和表达自由)都不成立,但明确回避377A节条文是否违反宪法第12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