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9月2日)起,在特定危机时期,警察总监有权拒绝正规警员辞职,以确保警察部队能有效应对恐怖袭击等安保危机和挑战。

警察部队法令修正内容去年8月在国会三读通过,其中一些条文在星期五生效。

根据内政部文告,在两种情况下,警察总监有权拒绝正规警员的辞职通知,一是总统颁布紧急状态,二是内政部长在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令下颁布动员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