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生三个月内19次偷拍女生裙底被控,法官拒绝接受评估报告让他接受缓刑监视的建议,指他干案时已经年过21岁,判刑时不应以改造为优先,因此判他入狱12周。

来自新加坡管理大学的被告田家聪(25岁)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罪,另一项拥有猥亵内容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在星期五(9月2日)被判刑,事后针对刑罚上诉。

一般对于未满21岁的被告,法庭在下判时会优先考虑被告接受改造的可能性。国家法院地方法官陈维森表示,被告犯案时23岁,已经“超龄”,除非他被改造的可能性非常高,否则判刑时就不应该优先考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