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记录修正法案三读通过 警方将视情况判定 是否采集不留案底罪犯DNA

法案生效后,符合条件的不留底罪行也会纳入资料采集范围,这些是可判坐牢,且不可销案处理的特定罪行。(陈渊庄摄)
法案生效后,符合条件的不留底罪行也会纳入资料采集范围,这些是可判坐牢,且不可销案处理的特定罪行。(陈渊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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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破案效率,警方日后可在处理更多类罪行时采集涉事者的脱氧核糖核酸和指纹等资料,范围包括蓄意伤人、恶作剧和酒驾等罪成后不必留案底的特定罪行。警方也会根据个别情况,判断是否采集脱氧核糖核酸资料。

罪案记录(修正)法案星期一(9月12日)在国会三读通过。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为法案总结二读辩论时,回应反对党领袖、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毕丹星有关警方如何判断是否采集脱氧核糖核酸(DNA)的询问。

孙雪玲说,警员每次面对的情况不尽相同,法律无法明确规定他们应在哪些情况下采集DNA资料,但会针对这类权力的运用设立框架。“即使是留底或符合条件的不留底罪行,警方也会评估罪案的性质、证据,以及是否要采集DNA资料。”

目前,警方只可采集面对留底罪行指控,或是因此被定罪或坐牢者的指纹和生理样本。留底罪行指的是谋杀、强奸和虐童等一旦罪成须留案底的重罪。

法案生效后,符合条件的不留底罪行也会纳入资料采集范围,这些是可判坐牢,且不可销案处理的特定罪行,例如蓄意伤人、滋事打架,以及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驾驶等。至于涉及乱丢垃圾和非法停车等轻微罪行者,则不会被采集DNA和指纹。

可上网申请删除资料

经调查后发现与案件无关者,DNA资料和指纹会自动删除。被裁定无罪、无罪释放或销案者则可向主簿官申请删除这些资料,若对结果有异议,可上诉。

孙雪玲解释,申请删除有关资料的流程简单,申请者只须在网上填写表格,提交个人身份和案件资料即可。主簿官会在申请日期的30天内评估并答复,具体申请流程迟些会在警方网站上公布。

只有当申请者的资料与其他正在进行的检控或调查有关,或是基于国家安全而有必要保留这些资料,主簿官才会不批准申请。

如果申请通过,主簿官会直接从数据库删除申请者的DNA和身份识别资料;如果申请不通过,主簿官会向申请者阐明理由,申请者须在收到通知的30天内,决定是否向审查庭上诉,这将由地方法官或推事审理。

不过,如果当事人涉及的是防止外来干预(应对措施)法令或内部安全法令下的罪行,就算被裁定无罪,内政部长仍有权以保障国家安全为由,下令继续保留相关资料,即审查庭须驳回这类删除申请。

孙雪玲说,2017年至2021年间,每三名犯下留底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当中,约有一人之前曾犯下不留底的较轻罪行。换言之,如果警方早已掌握这些罪犯的DNA和身份识别资料,他们再次犯法时或许会更快落网。

她指出,扩大警方DNA数据库的规模,有助于更准确而快速地掌握嫌犯身份,为无辜者洗清罪责。“我们在扩大收集DNA信息权限,保障新加坡安全的同时,也会尽力兼顾人民的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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