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条件包括收债人员是否曾犯下骚扰或暴力等特定罪行、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案件发生在多久以前,这有助判断他们是否较有可能采用不良收债手法。
收债法案生效后,收债公司以及收债人员须经过警方筛查,确定适当(Fit and Proper),才能获得资格。筛查标准将与保安人员类似,如果达不到标准,收债公司和收债人员就不能进行收债活动。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二(9月13日)在国会总结收债法案二读辩论时指出,在鉴定收债人员是否适当时,负责监察执照的人员会将不同条件和因素,包括申请人之前所犯下的罪行,列入考量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