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经由议会程序废除 尚穆根:377A条文再遭挑战或得判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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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右二)与律师公会会长陈锦海(左一)、新跃社科大学法学院院长周贵和教授(左二)、国大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梁玲娟副教授(右一)和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何耀明(荧幕,右)讨论《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相关的法律课题。论坛由新大杨邦孝法学院院长李佩婉教授主持。(蔡家增摄)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右二)与律师公会会长陈锦海(左一)、新跃社科大学法学院院长周贵和教授(左二)、国大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梁玲娟副教授(右一)和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何耀明(荧幕,右)讨论《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相关的法律课题。论坛由新大杨邦孝法学院院长李佩婉教授主持。(蔡家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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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也说,如果采用塞苏海案件中的合理分类辩证,第377A节条文有可能被判违宪。尚穆根接着指出,在陈生枝案件宣判后,上诉庭在2022年5月和8月两起案件中采用塞苏海案件的合理分类辩证。

《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若不经由议会程序废除,日后若再次就是否违反宪法遭挑战,司法体系很有可能就得“做它不想做的事”,即判条文违宪。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一(9月26日)下午出席一场有关第377A节条文的法律论坛,阐述废除这项禁止男男性行为条文背后的法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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