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前助理还债 偷卖15万元肉类 判监18个月及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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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掏腰包付三名助手的工资,公司却不按时偿还这笔钱,拉面餐馆前助理经理向高利贷借钱支付开销,后来为了还债,偷偷卖掉餐馆总值15万元的肉类。

控辩双方都同意,被告不是因为个人利益或贪婪干案,纯粹是为了偿还因公司拖延还钱,而欠下的一笔债务。

法官认为特殊原因导致被告犯案,判他坐牢18个月及两周,以及出狱两年内不准持有或考取各级驾照,少于控辩双方要求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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