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子与丈夫走私电子烟与配件被逮,尽管她已表明没钱缴付罚款,国家法院仍判她罚款2万3000元,或以坐牢50天取代,但这项裁决被高庭在星期三(11月2日)推翻。
高庭法官洪承利认为,早前审案的法官错误地没把被告的财务情况考虑在内,法庭应可在特殊情况下,即被告没有能力缴付罚款时,直接以监刑来惩治被告。为此,他撤销原有的罚款刑罚,改判被告坐牢四周。
被告陈燕琪(译音)早前在国家法院认罪,包括六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控状,被判罚款2万3000元,或以坐牢50天取代;她也承认三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为此须坐牢五年和10个月。陈燕琪对于抵触烟草法令罪行的刑罚不满,她认为代替罚款的监刑太长,为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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