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光耀”名义骗走油站老员工13万余元的老妇,因不满判决而上诉并提出新证据,案件因此被交回国家法院重申。辩方首次提呈受害者的两份口供书,但法官审理后认为新证据不足以影响案件结论,决定维持原判。
73岁的被告陈慧娥原本于2020年8月被判罪成及坐牢27个月,但她决定上诉,并提呈受害者的两份口供书为证据。高庭2021年4月审理上诉时,谕令国家法院法官重新审理这些新证据,针对新证据是否会影响原判,国家法院法官星期二(11月8日)发表裁决。
辩方指在这两份口供书中,受害者陈宣江的供词与他早前在庭上的证词有出入,例如陈宣江没在口供书提到“李光耀”,也没说把公积金的钱都交给了陈慧娥,因此质疑他的可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