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工作小组提四建议 曾遗弃虐儿父母索赡养费前须先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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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领导《赡养父母法令》检讨工作的小组主席谢健平指出,不少人担心这项法令会被滥用,因此小组提出四项建议,赋予赡养父母总监处和赡养父母仲裁庭更大的权力,在保护子女免受伤害的同时,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父母仍可以获取赡养费。

曾虐待、忽视或遗弃孩子的家长,日后可能须先征得赡养父母仲裁庭的同意,才能要求与子女接受调解,向他们索取赡养费。仲裁庭也能在特定情况下直接驳回对方的申请,避免子女在过程中重述不愉快的往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这是《赡养父母法令》检讨工作小组提出的其中两项建议。这个由九名议员在去年10月成立的小组,希望进一步完善法令,在满足年长者需求的同时,也保护他们的子女。小组即日起至12月9日展开公共咨询,邀请公众就相关建议提出意见。

赡养父母法令旨在为无法自行负担基本生活费的年长者,提供向子女索讨赡养费的法律途径。法令上一次提出修正是在2010年。

两度领导检讨工作的小组主席谢健平日前在记者会上指出,不少人担心这项法令会被滥用,因此小组提出四项建议,赋予赡养父母总监处和赡养父母仲裁庭更大的权力,在保护子女免受伤害的同时,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父母仍可以获取赡养费。

谢健平也是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他说:“我们须要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这也是我们拟定建议时遵守的指导原则。”

工作小组日前举办多场小组讨论、展开1000人调查,并咨询赡养父母总监处、仲裁庭主席和成员的看法,再根据反馈提出四项建议。

第一项建议是规定虐待、忽视或遗弃过孩子的家长,须先征得仲裁庭的同意,才能要求与子女接受调解。

七成受访者认为 孩子有义务供养父母

调查结果显示,每10人中有七人认为孩子有义务供养年长父母。不过,四分之三认为应禁止失职的父母向子女伸手要钱。仲裁庭每处理的三起案件中就有一起涉及子女指控曾遭虐待、忽视或遗弃;总监处则是每处理四起会有一起涉及这类情况。

麦波申区议员、小组成员陈佩玲说,按照现有安排,子女须向仲裁庭解释为何不愿供养父母,包括在聆讯过程中重述不愉快的往事。

不过,一旦修订法令,就须由申请人解释,总监处和仲裁庭也能直接在儿童保护服务等官方数据库查询申请人是否有前科记录。

第二,若能充分证明申请人没有合理的胜诉机会,或发现对方只想蓄意骚扰子女或让他们难堪,仲裁庭主席或副主席可直接驳回对方的申请。

按照现有流程,申请人子女须正式作出回应才能让仲裁庭驳回父母的申请。不过,这个过程可能会给他们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压力,尤其是幼时遭受过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孩子。

第三项建议是在贫困者没有正式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允许总监处指示他们的子女尝试接受调解。不过,这项建议只适用于入住福利院的贫困者。

陈佩玲指出,涉及这种情况的案件较少,但确实有一些有能力的子女不愿供养父母,也有一些长者不愿导致家庭关系恶化而没提出申请。“我们希望提供一个机会,让这些人改善家庭关系,贫困父母也能获得一些支持与关怀。”

第四项建议则是允许仲裁庭发出非关乎金钱的庭令,包括指示父母接受财务或戒毒辅导。

武吉巴督区议员、小组成员穆仁理以一名嗜赌成性的女子为例,指对方的儿子愿意供养母亲,但也希望她能戒掉赌瘾。若能指示母亲接受戒赌辅导,就有可能解决问题,母子之间的关系也能修复。

他说:“没有人能预测最后是否成功,但至少仲裁庭能通过这种方式,尝试解决母亲无法获得赡养费的根本问题。”

工作小组会完成公共咨询后在民情联系组网站公布总结报告,并计划明年第一季在国会提呈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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