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日后如果要使用行动辅助工具,或许须先符合一些特定条件。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星期一(11月28日)在国会回答议员陈浍敏(义顺集选区)行动辅助工具的管制问题时说,与其管制拥有权,陆路交通管理局已制定条规,确保人们在人行道与骑行道上安全地使用这类工具。

例如,所有行动辅助工具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电动代步车只能有一个座位等。陆交局也定期在全岛进行执法行动,使用违例器材者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和坐牢最长六个月,器材也会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