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里唯一的商店业主无须经过选举,就“自动”当上公寓管理委员会理事,引起六名屋主不满和提出投诉。不过,高庭司法委员指出,法律规定凡是混合用途项目,每一个用途分类都必须有至少一名分层业主担任管委会理事,即使公寓只有一个商业用途单位,也须遵守这条例。
郭民力法官在本周一(11月28日)发出的书面判词中解释,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并没有指定某住宅项目必须有超过一个商业店面,才能被当作是混合用途项目,因此柏安园(Palm Gardens)的分层地契管理委员会(MCST)将理事席位保留给店主的做法没有错。
位于蔡厝港的柏安园有694个住宅单位,以及一个经营迷你超市的商业单位。去年11月,公寓管委会举行理事选举并有13名理事当选,而迷你超市的业主则在无须被投票的情况下,就获得其中一个理事席位。这引来六名来自三个住宅单位的屋主不满,并且向分层地契局提出投诉,要求当局裁定管委会将理事席位保留给商店业主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