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在新翔集团工作期间向四名供应商索取约1万8000元贿金,以让他们获得生意上的好处,并且在当局调查期间教唆四人销毁涉案证据。五人在星期三(12月7日)被控上法庭。
这起贿赂案发生于2019年至2021年之间,男子梁博强(37岁)当时在新翔集团(SATS)的培训、品质与项目部门担任执行人员。他一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六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五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他目前已不在新翔工作。
梁博强也面对一项欺骗控状,指他与其中一名供应商串通,向建屋发展局谎称自己受雇于供应商的公司并且谎报月薪,以此手段骗当局发放31万8300元的房屋贷款给梁博强。梁博强已聘请代表律师,他的案件展期至下个月5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