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发表损害种族和谐言论和公共滋扰 妇女患妄想症 法官撤销控状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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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陈妙香的精神状况后,控方对她发出严厉警告,并向法官申请判她无罪释放。(海峡时报)
考虑陈妙香的精神状况后,控方对她发出严厉警告,并向法官申请判她无罪释放。(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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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被控发表损害种族和谐的言论和公共滋扰,妇女事后被评估患有被迫害妄想症,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对她发出严厉警告后,撤销她的控状,判她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控方仔细考虑了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后,决定对陈妙香(59岁)发出严厉警告,并向法官申请撤销她的三项控状,判她无罪释放,这项申请在星期三(12月14日)获得法官批准。

控方考虑的因素包括陈妙香被评估患有被迫害妄想症,病情影响她的判断力,也加剧了她对其他人的偏见,而且她并不了解自己的病况,拒绝接受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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