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华侨银行钓鱼骗案的另一名青年认罪,承认与七名同党提供银行户头资料给海外犯罪团伙,让后者利用这些户头接收约60万元犯罪所得的款项,青年自己则从中赚得1400元。
控方指被告郑明彦(19岁)在犯案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他负责更换银行户头的登入资料,并且测试能否顺利转移户头款项。由于早前犯下纠众闹事等罪行的郑明彦是在缓刑监视期间犯下骗案,控方因此吁法庭谕令当局准备评估报告,考虑判他进入青年改造所。
郑明彦星期三(1月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项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的控状。案件展期至2月2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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