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或须为高楼抛物负全责 七点了解环境局新规

(制图/侯丽欣)
(制图/侯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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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局多年来软硬兼施,通过加强执法和公共教育,警惕公众不要高楼抛物。不过,至今这仍然是个让当局头疼的问题。

环境局因此“下重药”,通过国会修订环境公共卫生法令,增设一项“假定条文”(presumption clause),要屋主或租户为从他们家中丢下楼的垃圾负更大的责任。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许连碹博士,1月9日为这项法案提出一读。法案一旦在国会辩论三读通过后,新条例预计2023年7月1日生效。

高楼抛物者会在环境公共卫生法令下被控,案件不能以缴付销案罚款的方式解决。

初犯者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000元;第二次被控可被罚款最多4000元;第三次或以上可罚款最多1万元。除了罚款,法庭也有权发出劳改令(Corrective Work Order),下令违法者清理公共场所。

为了加强取缔高楼抛物的垃圾虫,环境局增加了监察摄像机的部署,拍下违例者犯案的证据。(陈斌勤摄)

问:公共教育没有用?为何需设新条例?

答:一直以来,环境局都与市镇理事会和基层合作,通过公共教育劝止居民高楼抛物,例如张贴海报。自2020年起,当局也在热点区放置站牌,让公众知道当局正在进行监测,以及那里发生多少起案件,希望能起到阻吓作用。不过,过去几年环境局接获的反馈仍大幅度增加,被控上庭的案件也没有减少的趋势。

(制图/张进培)

问:什么是假定条文?

答:环境局确认某个组屋单位有人高楼抛物后,就会直接假定注册屋主就是违例者。

问:接到违规通知后会发生什么事?

答:屋主接到违规通知后的14天内可提出反驳,例如证明他事发时不在单位内或物品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若没有收到回应,环境局会在14天的期限后发出出庭传票。如果错过了违规通知,可向环境局陈情并附上证明,例如能证实他当时在国外的机票或登机证。

问:事发单位已经出租或有超过一名注册屋主,该由谁负责?

答:若屋主把整个单位出租,责任将由租户承担。若是自住单位,所有注册屋主都必须共同承担责任。

2019年至2021年间,环境局平均每年接到2万9700起高楼抛物的反馈,比2016年至2018年的平均每年1万6800起激增近八成。图为环境局在组屋区增设监察摄像机,拍下违例者犯案的证据。(陈斌勤摄)

问:环境局如何避免错怪好人?

答:即使屋主或租户把矛头指向他人,当局也不会单凭这一点采取行动,而是会进一步收集证据,辨别信息真伪。 

问:年长者或身心障碍者是否也受新条例约束?

答:环境局会谨慎处理这类案件,并在执法时做出判断。目前已有一套为年长者和身心障碍者而设的执法框架,违例者或他们的家属可向环境局说明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环境局会根据个别情况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例如发出警告。

问:新条文为什么只涵盖组屋区,不包括私人住宅区?

答:环境公共卫生法令中有关高楼抛物的条文,以及拟议增设的假定条文只适用于公共场所。私人住宅区如公寓和分层地契住宅不属于公共场所,私宅屋主有权决定如何管理他们共享的私人空间。不过,要是垃圾从私宅单位掉到公共场所,那屋主也会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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