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拟设新“假定”条例 有人高楼抛物 屋主或自动列为违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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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局近年增调监察摄像机加强执法,也通过宣导劝止公众高楼抛物,但接获的投诉不减反增,而且情况未来可能持续恶化。为达到阻吓作用,当局拟议要屋主负起更大的责任,一旦确定某个组屋单位有人高楼抛物,例如有目击者或被监察摄像机拍到罪证等,屋主将自动被视为违例者。

若屋主在事发时把整个单位租出去,责任则由租户承担。屋主或租户可在接到违规通知后的14天内举证反驳,例如证明他事发时不在单位内或垃圾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许连碹博士星期一(1月9日)为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案提出一读,修订内容包括为组屋高楼抛物案件增设假定条文(presumption clause),假定注册屋主或租户就是违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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